陵川示范区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是陵川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平台企业,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主要承担示范区投资运营平台工作。为促进公司各项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示范区开发建设,公司需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委托晋城市金色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工作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按相应岗位要求执行。年龄计算截止到网上报名当月。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9.拥有陵川籍户口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三、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人员7名,其中,办公室文秘人员2名、财务人员2名、投资运营人员1名、工程管理专员1名、文化创意专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陵川示范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及简历筛选、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通过晋城市人才网、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城市人才网微信公众号、晋帮办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03月09日—2023年03月17日。
2.报名方法:
本招聘考试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资料需投递邮箱:jsyg2021123@163.com
报名资料邮件主题:2023年+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资料格式.zip)。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7日17:00。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资格初审重要材料。
(1)报名表(详见《陵川示范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格式.pdf);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pdf);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扫描件(格式.pdf);
(4)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如涉及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格式.pdf);
(5)近期1寸红底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6)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未要求从业资格证的除外)、单位工作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除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开具)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格式.pdf),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作为简历筛选重要材料支撑。根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简历筛选。
3.咨询电话:0356-3232161(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关注晋城市人才网、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帮办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
笔试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单科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四)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若未达到1:3的比例,按符合条件的实际参加笔试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
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携带资料另行通知。关注晋城市人才网、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帮办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
(五)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最后面试人选名单。关注晋城市人才网、陵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晋帮办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
(六)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最后进入考察的人选名单,主要考察面试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及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诚信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
根据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方式
委托晋城市金色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招聘工作。
六、聘用及待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由陵川示范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管理。
(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按基本年薪月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经聘用,其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再保留或终止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按组织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四)工资待遇: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本公告由晋城市金色阳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czf.gov.cn/zxzx_2/gsgg_9/202303/t20230309_1758310.shtml